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据城乡规划,经绍兴市柯桥区人民政府批准,绍兴市国土资源局柯桥区分局决定委托绍兴市柯桥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挂牌方式出让柯桥经济开发区QX14-26-1工业地块、柯桥经济开发区QX14-26-2工业地块等贰(幅)工业项目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挂牌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成交地价不包括城市市政基础设施配套费。
◆地块项目的综合能耗控制指标和环保控制指标必须达到规定要求。
◆柯桥经济开发区QX14-26-1工业地块内地上建筑物面积1996.3平方米的处置价为239556元,地块内的地上建筑物按处置价连同土地一并出让,由土地竞得者向齐贤镇人民政府购买,但对该建筑物的安全使用,由竞得者自行负责。
注:柯桥经济开发区QX14-26-1工业地块产业方向为装备制造产业,项目固定资产投资不少于7510万元,投资强度不少于270万元/亩;
柯桥经济开发区QX14-26-2工业地块产业方向为装备制造产业,项目固定资产投资不少于2230万元,投资强度不少于270万元/亩。
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不设底价。各地块的详细规划要求以《规划设计条件书》为准,竞买人在报名前可向柯桥经济开发区规划所详细了解规划设计条件的有关情况。
二、竞买人资格条件
竞买资格条件:已与地块所在地政府签订工业项目用地预约协议的企业,竞买人应当独立竞买。
竞得人竞得土地后,须于60天内在地块所在镇(街)、开发区注册成立一家由竞得人全额出资的工业企业,且注册资金不少于固定资产投资总额的10%(原属地块所在地的企业除外),新成立的企业与原竞得地块的企业承担连带责任。
三、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本次土地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挂牌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2015年6月30日至2015年7月24日(工作日)到柯桥华齐路1066号绍兴市柯桥区公共服务大楼绍兴市柯桥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土地产权交易处(523室、617室)获取土地挂牌出让文件。
五、申请人可于2015年7月16日至2015年7月24日(工作日),到柯桥华齐路1066号绍兴市柯桥区公共服务大楼向绍兴市柯桥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土地产权交易处(523室、617室)提交书面申请。申请及交纳竞买保证金及开竣工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15年7月24日下午4时。
经审查,具备申请条件的,绍兴市柯桥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即时确认其竞买资格,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及开竣工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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