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央视6月17日报道,全国统一的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已实现全国联网,我国不动产登记体系进入全面运行阶段。
自然资源部的统计显示,目前全国335个地市、2853个县区共设立3001个不动产登记办事大厅、3.8万个窗口,8万多一线登记工作人员平均每天为30多万企业和群众提供不动产登记服务。
始于2013年的不动产登记,是近几年来国土部门大力推进的一项工作,其初衷在于建立实施以土地为核心的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推动中国产权管理体制改革。但随着房地产调控的深化,这一制度的“附加值”逐渐显现。不动产登记有助于摸清房地产的“家底”,既有助于反腐工作,也为房地产税改革提供基础。
分析人士认为,虽然不动产分散登记同样可作为征收持有环节税收的条件,但统一登记后,能够提供更加充分的依据和基础信息,从而支撑房地产税收改革。更有观点指出,这一政策也可看作房地产调控从交易环节转变到存量环节的标志性事件,对市场的影响将非常大。
间接影响房地产税改革
2013年11月20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整合不动产登记职责、建立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由国土资源部(自然资源部的前身)负责指导监督全国土地、房屋、草原、林地、海域等不动产统一登记职责,基本做到登记机构、登记簿册、登记依据和信息平台“四统一”。
为加快推进这项工作,国土部于2014年3月成立不动产登记领导小组,时任国土部副部长的胡存智担任组长。2014年5月,国土资源部在地籍管理司加挂不动产登记局牌子,地籍管理司司长王广华出任不动产登记局局长。
2015年3月1日,《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正式施行,并启用统一的不动产登记簿证。当天,时任国土部部长的姜大明在江苏徐州为申请领证的市民颁发了全国第一本不动产权证书,山东青岛、四川泸县、江西崇义等地也在同日陆续颁发不动产权证书。
国土部曾表示,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的目标明确为“确认和保护产权,为市场经济保驾护航。”
不动产登记的对象为土地、房屋、草原、林地、海域等多个领域,涉及到房地产的部分有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等。
由于在很大程度上可以“摸清家底”,不动产登记在房地产调控中的价值也被发现。其中,近两年被反复提及的房地产税立法,可能因不动产统一登记的存在而加速推进。
其逻辑为,房地产税改革的目的之一,是增加持有环节的税收。而不动产登记的一个效果,就是理清这些“持有环节”。
原国土部相关负责人曾表示,在分散登记模式下,同样可以开展征收房地产税的改革。但在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后,特别是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建成并全面运行后,能够为征收房地产税提供更加充分的依据和基础信息,更加有效地支撑房地产税收改革工作。
据悉,在很多城市,房产税已空转试点多年。重庆、上海也曾于2011年推出住宅征收房产税试点。专家认为,简单地增加持有环节税收并非难事,但理清房地产的各个税收环节,并制定出合理的征收制度,仍需时间。
上海易居研究院智库中心总监严跃进指出,不动产登记有助于为房地产税的推进创造更好的条件,但未必直接影响房地产税的政策。“房地产税政策要在立法基础上有序推进。但不动产登记制度推进,可以作为房地产税推进的一个基础工作来抓。”
可否通过查房反腐
一些民众还将不动产统一登记与反腐关联起来,认为如果全国不动产登记信息联网后,通过“以人查房”就可能揪出更多的腐败官员。
为何一些民众会将不动产登记下的“查房”与反腐相联系?南开大学法学院教授陈耀东曾撰文称,随着我国反腐败工作的逐步深入,房产在官员腐败案件中成为越来越引人注目的“要素”,如拥有22套房产的广东“房叔”;有4个户口在京拥有41套房产的陕西“房姐”……根据中央巡视组反馈情况和各地整改通报,2013年以来被巡视的21个省份中,有20个省份发现了房地产业腐败,占比达95%。
陈耀东表示,在这样的大背景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下称《条例》)这个本意在于“以登记来确定不动产物权归属与交易,明确不动产登记程序,整合不动产登记职责,规范登记行为”的法律规范文件,引发了人们对“以人查房”的反腐败功能的期待。
根据《条例》,有关国家机关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查询、复制与调查处理事项有关的不动产登记资料。换言之,检察人员有权去查询一座房产登记在谁的名下,或者去查询一个人的名下有多少房产。通俗地讲,就是可以“以房查人”和“以人查房”。
但谁都可以去“以人查房”吗?实际情况并非如此。谁有权去查?去查谁?不可能每个人都能随意去查询他人的房产信息,抑或自己的房产信息被所有人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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