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绍兴市人民政府批准,绍兴市国土资源局决定于2015年8月14日上午9时30分,在绍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开出让阮家湾1号地块A区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及规划指标要求
地块出让按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地块成交后的总地价款中不包括城市市政基础设施配套费。
上述地块的规划要求以地块《规划设计条件书》为准。竞买人在报名前可向规划部门详细了解规划设计要求的有关情况。
二、申请人资格条件
竞买申请人应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依法设立的独立法人企业,企业注册资本不少于人民币10000万元(含),且实际到位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含)。根据绍兴高新区产业规划,本宗地块为环保装备研发制造产业建设用地。竞买申请人报名须提供符合绍兴高新区产业政策的相关证明文件(项目建设计划书)。竞买申请人或其主要投资人(第一大股东或第二大股东)应拥有不少于3项(含)的环保装备产业相关发明专利或实用新型专利,其中发明专利不少于1项(含)。
本宗地块竞得人应在签署《成交确认书》时,同时签署《项目建设履约协议书》,并在当天向绍兴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缴纳项目建设履约保证金300万元人民币,项目建设履约保证金返还及扣罚事项,在《项目建设履约协议书》中约定。
竞买申请人应事先通过绍兴高新区管委会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竞买人报名资格审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资审小组”)的报名资格审查,凭资审小组出具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竞买人报名资格确认书》到绍兴市行政服务中心国土局窗口报名参加本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竞买,并按照出让公告和拍卖须知的要求提交其他报名材料。
竞买人如属绍兴市直国有企业,报名时须出具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同意参加竞买的批准文件。
高新区外的竞买人在竞得地块后,须在绍兴高新区注册设立一家具有法人资格的子公司独立从事受让地块的开发建设。竞买人属单独申请的,须向绍兴市土地矿产交易中心事先提出申请,且竞得人在新注册企业中的出资比例必须在51%(含)以上;属联合申请的,在报名时须提供《联合竞买协议书》,明确联合申请的各方在新注册企业中的出资比例等内容,地块成交后,竞得人各方在新注册企业中的出资构成必须与事先向绍兴市土地矿产交易中心提供的《联合竞买协议书》一致。
三、出让方式
上述地块先以拍卖方式出让,如在报名期限内具备申请条件的竞买人不足三人,则自动转为挂牌出让。
本次出让不设保留价,增价幅度由拍卖主持人当场宣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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