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价合一”引起的纠纷颇多
目前,东莞二手楼市除了行情转淡外,还有一个不容忽视的问题,是“三价合一”引起的房产交易纠纷。自全面执行“三价合一”以来,受困于高额税费或高额首付压力,不少刚需买家都“被违约”。对于此类纠纷,司法层面是如何判定的呢?
“三价合一引起的纠纷到审理阶段的目前还没有出现,不过以前也有类似的纠纷出现,如何解决要看合同约定。”广州仲裁委员会东莞分会常务副会长郝飞介绍,就以最受关注的税费来说,若合同没有具体约定税费的额度、缴纳方式或由谁缴纳,那么,大多执行东莞二手房交易约定俗成的“买家承担全部税费”,在此情况下,三价合一影响到的税费无论高低均由买方承担。
苏崎也曾表示,目前大部分的二手房买卖合同中,都约定买方承担房屋转让时产生的全部税费费用,即使出现三价合一,也应由买方按照合同约定承担,若以“三价合一”为由解除合同属于违约行为。
但由于《合同法》中也有规定情势变更原则,苏崎认为,如因“三价合一”相比之前预算产生高额的税费费用,大幅度增加了买方的购房成本,导致买方购房已无法成为事实,经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审理认定该情形符合合同法规定的情势变更原则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应当根据公平原则,并结合案件的实际情况确定是否变更或者解除。
纠纷协商不成可选仲裁
一般来说,出现纠纷首先得买卖双方按合同自行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选择诉讼或仲裁。只不过走诉讼程序手续繁琐、处理周期长,反观仲裁,虽一锤定音,但胜在尊重双方当事人意愿的同时处理时间缩短,裁决文书也同样具备法律效力,更适合用以处理纠纷类案件。
5月11日,广州仲裁委员会东莞分会携手东莞房地产中介协会成立了临时仲裁庭。据罗凤表示,该仲裁庭专门针对房产中介行业纠纷而诞生,接下来即将进入三价合一纠纷高发期,市民若遭遇相关房产纠纷可通过该渠道解决。
苏崎也表示,当市民买二手房遭遇买卖纠纷,可以先到东莞房地产中介协会申请现行调解,调解不成,中介协会将提交临时仲裁庭予以裁决。
2022-02-17 1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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