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调查发现,有的租赁企业在为租客办理贷款过程中,并不履行告知义务,而是通过各种偷偷摸摸的手段,利用租客信息办理贷款手续。有些租赁企业以“第三方监管以保障双方资金安全”、如果不选择月付就提价等理由诱导租客贷款,湾流等机构甚至强制租客必须采用贷款的形式支付房租。
租赁企业通过融资扩大规模,租客权益风险增加
为什么长租公寓热衷推广分期贷款?专家认为,借助金融工具,租赁企业可以大量沉淀资金,加大资金杠杆,加快扩张速度。租赁企业通过融资扩大规模,占有市场大部分房源,更易获得租金定价权。
记者调查发现,“租房贷”过度使用金融杠杆,增大了住房租赁企业和租客的风险。一位长租公寓运营负责人告诉记者,在租客与金融机构签下贷款合同后,租赁机构相当于获得“再融资”,并开启“拿房-出租-融资-再拿房”的循环模式。一旦经营不善,就可能出现资金链断裂的情况,甚至有机构会卷钱跑路,直接受害者是广大租客。
杭州鼎家拥有5000余间长租公寓,上海“爱公寓”拥有4000余间长租公寓,目前这两家运营商均因资金链断裂破产。由于停止支付房东的房租,部分租客被扫地出门,但租客们仍需缴还未到期的贷款。
此外,这种让租客不知情“被贷款”行为本身就涉嫌欺诈。中国社会科学院金融研究所法与金融研究室副主任尹振涛认为,住房租赁企业在租户不知道的情况下偷偷将租金变成贷款行为本身就涉嫌欺诈,必须严惩。上海华荣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许峰表示,“这种模式实际上是租客以个人信用在帮长租公寓企业贷款,严重侵犯了租客的权益。”
加强租赁机构资金监管,维护消费者权益
受访专家普遍认为,“租房贷”类贷款游走在“灰色地带”。中国房地产业协会法律事务专业委员会秘书长康俊亮说,金融监管机构应对长租公寓融资流向加强监管。
上海一位资深信贷和风控从业人士表示,“租房贷”资金对于租赁企业而言是“预收账款”,即未给付款方提供服务就先收了钱,属于负债范围,需要监管部门进行风险的评估管控。
上海创远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许峰表示,一般租房合同的月租金只是普通的债权债务关系,涉及向第三方的金融机构借贷则是金融借款,一旦出现违约或者逾期的情况,可能会影响租客信用。应明确规定相关企业的告知义务,告知租户清晰的法律后果,让租户有选择权。
中国人民大学重阳金融研究院高级研究员董希淼说,当前,金融监管部门尚无对住房租赁信贷的统一管理规定,对网贷平台发放的“租金贷”等管理也是空白。应尽快制订管理细则,规范住房租赁信贷行为,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据了解,目前,针对“租房贷”,北京、上海和西安等城市已启动调查。8月,北京市住建委相关负责人强调,将严查中介机构的资金来源和流向;上海市要求各区对上海市代理经租企业的经营模式、行为规范、融资业务等情况,开展集中专项检查;西安市明确要求,签订的住房租赁合同不得涉及住房租赁租金贷款相关内容。
(来源:中国青年报、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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