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绍兴市人民政府批准,绍兴市国土资源局决定于2015年7月9日上午9时30分,在绍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开出让五云变以东地块及高新区大湖头1号地块共2幅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及规划指标要求
地块出让按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地块成交后的总地价款中不包括城市市政基础设施配套费。
上述地块的规划要求以地块《规划设计条件书》为准。竞买人在报名前可向规划部门详细了解规划设计要求的有关情况。
二、申请人资格条件
五云变以东地块竞买人资格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所有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法人、自然人及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本次出让地块的竞买,但目前仍然欠交土地出让价款的单位及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高新区大湖头1号地块竞买人资格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注册资本不得低于人民币2亿元;竞买申请人报名时须提供与中国境内领先的医疗信息化解决方案和服务供应商的上市企业(且该企业须拥有自有品牌的医疗和网络安全产品)就竞买该地块合作的协议[备注:国内含港澳医疗信息化上市公司有科大讯飞(002230)、银江股份(300020)、卫宁软件(300253)、用友软件(600588)、东软集团(600718)、金蝶国际(00268.HK)等]。竞得人应在签署《成交确认书》时,同时签署《项目建设履约协议书》,并在当天向绍兴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缴纳项目建设履约保证金3000万元人民币; 该宗地内商业建筑建设包括远程医疗中心、康复中心、养护中心等;报名资格由高新区管委会审核确认。
竞买人如属绍兴市直国有企业,报名时须出具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同意参加竞买的批准文件。
高新区外的竞买人在竞得地块后,须在绍兴高新区注册设立一家具有法人资格的子公司独立从事受让地块的开发建设。竞买人属单独申请的,须向绍兴市土地矿产交易中心事先提出申请,且竞得人在新注册企业中的出资比例必须在51%(含)以上;属联合申请的,在报名时须提供《联合竞买协议书》,明确联合申请的各方在新注册企业中的出资比例等内容,地块成交后,竞得人各方在新注册企业中的出资构成必须与事先向绍兴市土地矿产交易中心提供的《联合竞买协议书》一致。
三、出让方式
上述地块先以拍卖方式出让,如在报名期限内具备申请条件的竞买人不足三人,则自动转为挂牌出让。
本次出让不设保留价,增价幅度由拍卖主持人当场宣布。
2022-02-17 10: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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