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和《绍兴市水资源保护条例》将于11月1日正式施行。昨天上午,我市以视频会议形式召开宣传贯彻动员部署会,明确下一步两部法规宣传、贯彻和执行的具体任务和要求,推动法规有效施行。市人大常委会主任谭志桂,市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尹永杰讲话,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吴晓东主持,市领导吕斌、解晓波出席会议。
今年是我市开展地方立法工作第一年。年初以来,在市委的领导下,市人大积极主导,市政府全力主抓,全市上下群策群力,我市首次制定的两部地方性法规《绍兴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和《绍兴市水资源保护条例》,于9月29日正式获得省人大常委会审议批准,实现了“当年立项、当年起草、当年审议、当年批准、当年实施”的立法目标,圆满完成了首次地方立法任务。
2022-02-15 09: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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