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电梯安全备受关注,尤其是运行时间较长的电梯更易出现故障,如不迅速维修、更新、改造将存在安全隐患。然而,维修、更新、改造的钱从哪儿来?有人也许会想到房屋专项维修资金(以下简称维修资金),但是殊不知维修资金“使用难”在全国普遍存在。当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遭遇紧急维修时,是否会难上加难呢? 是否会在业主意见征集环节卡壳?
12月7日华西都市报记者从成都市房管局获悉,住建部与财政部日前联合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发挥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在老旧小区和电梯更新改造中支持作用的通知》已在四川落地。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和省财政厅结合本省实际,联合印发了《关于贯彻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发挥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在老旧小区和电梯更新改造中支持作用的通知〉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维修资金使用各个方面作出了明确规定,可能会全面“提速”维修资金使用,更充分发挥维修资金的保障作用。
不再“愁”
维修资金优先保障老旧小区
此次《通知》明确规定,对已建立维修资金的老旧小区,维修资金将优先用于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更新、改造和运行超过15年的老旧电梯的维修、更换。对尚未建立专项维修资金或维修资金余额不足的老旧小区,各地(市)州建设(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应按照有关规定积极指导业主及时开展维修资金的筹集、续筹工作。
实际上,成都市近年来在发挥维修资金保障制度作用方面进行了有益的探索,其先行先试的经验将在全省范围内发挥示范效应,为《通知》的出台提供了参考样本。
据最新统计,自2004年成都市开始建立维修资金保障制度以来,已使用维修资金为5584个小区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更新、改造提供了资金保障,可以说成都市维修资金使用效率正逐年提升。
不再“难”
电梯故障危及安全可“应急维修”
高楼林立的都市中,人们的生活越来越离不开电梯。成都电梯总量已达10万台,其中老旧电梯数量也在攀升,电梯部件功能退化给电梯使用带来的安全风险受到关注。
此次《通知》规定: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发生危及房屋正常使用和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形,需要使用维修资金实施维修除险的,可按照住建部、财政部52号文的规定,不经业主表决直接开展应急维修。具体实施严格按照《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应急情况下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有关问题的通知》(川建房发[2014]445号)的规定执行。
也就是说,与群众生活息息相关的电梯故障、消防设施故障、屋面、外墙渗漏、二次供水泵运行中断、排水设施堵塞爆裂、楼体外立面脱落等房屋可能出现的紧急情况一旦发生,只要严格依照规定组织应急维修,并申请使用维修资金,就可以迅速解决燃眉之急了。
不再“繁”
化解“双三分之二”表决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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